风电消纳难题再现 | |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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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电,在多年前使风电行业头疼不已,甚至影响了全国风电发展格局,乃至变相促进风电低风速技术创新的历史挑战,今天正重新上演。 例如在新疆,负荷较高的地区实际限电情况维持在10%以内,但负荷不足地区的限电率甚至可能达到20%-50%之多。再如甘肃,有些地区的限电率在20%左右,最高的超过了25%。 官方统计信息也佐证了这一点。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3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显示, 2024年1-3月,风电利用率低于95%的省份(地区)共9个,分别为河北、山东、蒙西、蒙东、辽宁、吉林、河南、甘肃、青海。 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调度视频会上提到,部分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下降,源网协调不够,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不平衡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快研究协调解决。 事实上,在一些风电开发比较集中的地区,政府早就在绞尽脑汁想办法解决弃风限电与风电大规模发展之间的矛盾问题,并且已经开始行动,以本地产业消纳能力来审批或制定风电发展规模,大力推进一体化项目建设。 强制上马“一体化”项目 3月27日,新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通过氢能、绿色算力、用能绿色替代、低碳产业园以及产业布局五大路径配比一定规模的风、光市场化指标,发挥新疆风光可再生能源的优势。 县级政府在新能源产业管理的第一线,他们的感受最强烈。新疆昌吉木垒县领导就对此一再强调,始终坚持以产业链和供需链为纽带,以骨干企业为内核,以新能源上下游配套企业为重点,积极构建“发电端、制造端、消纳端、保障端”相互依存、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相比新疆“配比一定规模的风、光市场化指标”的温和政策,内蒙古对一体化项目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必须先有负荷才可以上马电源。 4月8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实施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4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提出:各盟市在项目核准(备案)时要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 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支持新能源大基地布局制氢项目,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风光制氢项目与绿氢应用项目一体化审批和建设管理。这项通知还强调,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年上网电量不超过项目年总发电量的20%。 有专家表示,目前不少风资源富集的地区,对新上的单一风电项目已持谨慎态度,更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有些地区定下规则,想上风电项目,首先你得有负荷,也就是要拉着用户一起上项目。这一方面能促进风电消纳,另一方面还能通过利用风能资源优势,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以新增负荷定风电规模 其实,相比内蒙古与新疆在项目层面上对一体化的支持,换言之对单一风电项目的谨慎而言,甘肃的做法还要更强硬一些,直接将年度风电新增容量与年度负荷新增需求量进行了捆绑,在全省规划层面卡住了单上风电电源项目的传统审批模式。 4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要求坚持以负荷定规模。根据年度新增用电负荷确定市州年度新增规模指标,兼顾土地保障要素和新能源利用率因素。发展新能源项目时,应主动承担电力消纳责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匹配的产销储机制,努力做到电力消纳有保障、行业发展可持续。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负荷定规模”,基本可视为风电项目能否开发,需要看负荷是否还有空间,如果有某个市州没有新增用电负荷,那么也别想新增风电。 新增负荷也不是哪一类都行 如果你以为随便拉一个负荷,就能获得风电开发指标,那就大错特错了。在不少地区,能够被认可的负荷,被限制在当地的特色产业或当地希望引入的产业范围内。 例如,5月8日,甘肃省兰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兰州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指出,兰州市此次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的基本原则是“负荷优先、依法规范、效率优先、区域平衡、奖惩结合”,将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排名确定开发主体和建设容量。 文件显示,此次评分标准中“新增负荷产业带动部分”占30分。具体包括,企业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方案合理可行,引导新能源产业与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以“6+X”先进制造业产业及产业链(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数据信息6个千亿级产业,新能源、航空航天、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绿色环保、氢能、核能等一批百亿级产业)为消纳负荷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这似乎意味着,风电开发企业必须主动走出去,与其他产业企业融合发展,才能获取到风电开发指标。而其他拥有负荷需求的产业或企业,则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越来越强势,甚至可能逐步具备直接获取风电开发指标的能力,导致风电开发企业的价值被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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